实用理财技巧

离婚房产分割

房产是家庭大额财产,往往也是夫妻离婚争议的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购房的具体情况不同,财产分割处理的方式也不一样。

婚前一方买房

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买房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婚后购买的房产均为共同财产。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父母出资买房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情况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分享

此网页的文章仅供参考,其内容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并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可能导致实际和未来结果与该内容有所不同。Visa不对您使用该信息(包括任何错误、疏忽、不准确或不及时的信息)、任何假设或您通过使用这些信息得出的任何结论负责。Visa不做任何明示或默示担保,并明确放弃适销性和适合特定用途的担保、任何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担保、任何信息将符合客户要求的担保、任何信息为最新信息并且没有错误的担保。在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Visa不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特殊的、继发的、偶发或惩罚性损失)负责。